10.3969/j.issn.1671-6604.2009.06.005
论恶意商标异议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制
恶意商标异议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上不正当行使异议权的恶意心态、客观上缺乏法律或事实正当依据的商标异议行为以及异议行为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等方面.规制恶意商标异议的法律对策,一方面要增强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更应注意现有制度的完善.应完善商标异议的理由和异议人的资格制度,创设商标异议快速审查程序,增加被异议人的程序选择权利,同时建立针对恶意商标异议的惩罚性赔偿机制,通过制度的完善遏制恶意商标异议的发生.
商标异议、认定、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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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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