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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6604.2008.05.006

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之分配

引用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而言,被侵权人举证较难.但这种难度毕竟尚未达到影响商业秘密权利人基本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权利人必须就合法拥有商业秘密、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等方面进行举证.

商业秘密、诉讼、证明责任

10

D922.294(中国法律)

江苏大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JDR2006A04

2008-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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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6604

32-1655/C

10

200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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