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604.2004.03.009
行政程序瑕疵行为无效的再探讨
对于行政程序瑕疵的行为是否导致行政行为必然无效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一定的分歧.笔者以为行政程序瑕疵是对程序的违法,根本影响了法的诸多价值的实现,会产生许多不良的法律后果.因此,行政程序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我国应加快构建行政程序法律体系,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这不仅是行政民主化的要求,而且与世贸组织所提出的行政公开、行政透明度提高等要求密切相关.
程序瑕疵、公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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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法学各部门)
2004-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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