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005.2013.09.013
“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分析及建议
本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的两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37号中关于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模式和直接租赁模式分析,指出了此次“营改增”在国家层面上通过结构性减税给纳税人带来利好等重大影响以外,但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细分中的“有形动产租赁业”的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却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文章在建议政府加强调研做出税收政策调整之外,还建议融资租赁企业当下的应对之策。
融资租赁、租赁业、代服务业、国家、税务、税收政策调整、售后回租、结构性减税、交通运输业、租赁行业、租赁企业、直接租赁、政策规定、应对之策、税收问题、模式分析、公告、负面影响、动产、增值税
F8 ;F27
2013-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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