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92X.2023.09.003
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与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
选取2012-2021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面板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显著增强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且该结论经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数字经济是知识产权保护作用于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重要传导机制,随着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边际影响效应逐步递减.据此,应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及落实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为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注入强劲动能.
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技术创新
F061.5(经济学分支科学)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南京市软科学项目
2023-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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