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92X.2021.11.015
风险投资机构中途退出决策下的投资合约
文章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前提下,将中途退出方式分为交易出售与清算两种方式,并分析了两种中途退出方式下各自对应的投资合约的性质,最后研究了两种合约的选择问题.研究得出:在风险投资机构交易出售情况所对应的合约中,规定了初期VC能够以保本的形式退出风险投资;在风险投资机构清算情况所对应的合约中,创业企业家在投资项目清算时会获得零收益,初期VC将会获得全部清算收益.在比较两种合约的选择问题时,认为当投资收益、清算收益及新进VC的投资额之差越大时,创业企业家越偏向于清算情况下的投资合约;初期VC中途退出的可能性越大,清算情况下的投资合约就越不受欢迎;初期VC对创业企业家的管理支持与监督水平越低,创业企业家的单位努力成本就越高,这促使创业企业家更偏向于清算情况下的投资合约;如果项目继续投资的价值越高,则交易情况所对应的投资合约就越受欢迎.
交易;清算;中途退出;投资合约
F830.591(金融、银行)
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扶持计划项目;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一般项目;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
2022-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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