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92X.2015.12.018
基于住房支付能力的住房保障对象界定研究
现有住房保障对象界定研究多以定性研究为主,且鲜少考虑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问题。文章以“价格”为导向,基于按揭贷款和租金收入比视角分别给出了产权型保障房和租赁型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对象界定思路与方法。以天津市为案例,在明确界定不同类别保障房的保障对象的基础上,确定了天津市不同收入群体各类保障房支出费用占家庭收入的上限与下限,应用上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界定了两个案例的准入标准。研究结果表明,保障房准入标准设计需要全面考虑“价格”和“住房支付能力”,而且应当以家庭收入“范围”取代“界线”来界定保障房准入标准。本研究思路与方法可赋予申请者更多的保障机会,能够提高保障效率和实现保障效果。最后,从配套措施、价格确定、贷款风险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给出了政策建议。
住房支付能力、保障房、家庭收入、贷款风险
F293.31(城市与市政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JY060;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5GL107; HB15GL1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G2015202274。
2015-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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