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92X.2012.10.016
走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认识误区
目前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一些颇具代表性的认识误区,如认为召回的发生是由于生产者不负责任才造成的.实际中,因三包就可以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从而替代召回,鉴于召回成本高,可用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等.导致实践中产品一经召回生产者即备受抨击的局面,对召回生产者则极力掩饰,不愿也不敢进行.严重影响了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客观而言,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系统性缺陷产品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召回制度是有效消除该缺陷的唯一选择.显然,三包制度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替代召回制度.为化解召回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召回保险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缺陷产品、召回保险、产品质量、召回制度
F273.2(企业经济)
2012-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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