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92X.2004.04.058
《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我国的<合同法>没有确立完整的预期违约制度,只是在条款中作出了一些相应的零碎的规则.如何制订预期违约制度?笔者通过<公约>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比较,说明<公约>既吸收英美法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又采纳了大陆法系的一些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这对于我国立法是一个启示.
预期违约、公约、英美法、比较、合同法、启示
D99;D92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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