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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80X.2004.11.037

权益集合法在我国运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引用
@@ 一、权益集合法在我国运用的环境背景 自清华同方首次采用股权交换的方式吸收合并鲁颖电子并开我国企业合并采用权益集合法之先河后,在现有的我国资本市场换股合并案例中,几乎都采用了权益集合法,并均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权益集合法在我国企业合并中的采用,有着一定的经济背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批上市公司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后,迫切需要找到除依靠自身积累发展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来实现企业的成长,资本市场为企业通过合并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换股合并也因此成为现实的可能.从外部环境看,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内企业面临的外来压力和竞争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壮大自身的资本实力参与国际竞争,因而行业整合的大并购已是势在必行.在中国入世的推动下,大量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退出,国家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大量外资的进入,也将使这次兼并浪潮在深度、广度和持续时间上远远超出以往的兼并活动,而以低成本扩张的定向增发、换股式合并将可能成为并购的主流模式.

权益集合法、运用、资本市场、企业合并、换股合并、企业的成长、低成本扩张、自身积累、资本实力、主流模式、中国、行业整合、吸收合并、外来压力、外部环境、上市公司、清华同方、鲁颖电子、竞争、经济背景

F27;F83

2007-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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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980X

11-1444/F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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