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538.2016.02.001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要求,决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水泥行业、企业用电、阶梯电价、电价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主管部门、中国、通知、水平标准、生产用电、生产企业、建筑材料、价格手段、国家电网、电力公司、自治区
G40;G4
201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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