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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4829.2013.04.015

关于移动污染源控制的法律思考——以南京市机动车污染控制为例

引用
移动污染源是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以南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管理现状为例,探讨如何处理淘汰高污染黄标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因此,借鉴欧美国家机动车污染控制的立法经验,平衡环境保护与公民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机动车污染控制的管理权做出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同时,制定严格的淘汰机制,并结合经济政策淘汰黄标车.

机动车、移动污染源控制、法律思考

26

X5(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2013-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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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86/X

26

201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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