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29.2015.10.024
塔里木河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研究
缺少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内涵界定及其供给计量制约了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与绿洲生态环境维持和恢复,影响流域农用水权制度创新、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绿洲经济转型;为此,从理论上,对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进行内涵界定,并确定了其供给的计量依据、计量内容和计量方法与模型,计算了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主要结果如下:①塔里木河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主体为农业用水户,其所有权、交易权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明确界定,成为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权责保障;而且,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计量是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基础。②塔里木河流域田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主要在源流,尤其是在叶尔羌河流域。而且,在输水节水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中,渠系防渗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占主导。未来塔河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具有较大潜力,且从2015到2030年呈增长趋势,这成为进一步决定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依据。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输水节水
TV21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6303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GL104;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重大项目XJEDU 050313A01。
201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