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207.2012.06.019
论我国亲属免证权制度确立的路径选择——兼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思考
亲属免证权本应为“亲亲相隐”传统观念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但现行刑事立法,不仅在程序法中没有确立此原则,而且实体法中个别罪名之设置更为其之确立带来诸多阻碍.亲属免证权对亲情伦理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确立必须从程序法与实体法两个方面推进,二者缺一不可.
亲属免证权、程序法、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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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1(法学各部门)
2013-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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