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207.2009.01.018
论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程序的完善
强制执行拍卖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重要变价措施.应达到权力制约、权利救济及利益平衡之目的,体现正义、效益、秩序和自由等程序之独立价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拍卖评估、保留价确定、拍卖公告、流拍的处理等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拍卖实践中拍卖程序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完善强制执行拍卖程序,应当对强制执行拍卖竞买人资格、拍卖标的物作必要限制,评估费用应按拍卖成交价确定,委托评估和保留价确定中的具体程序应进一步明确化.被执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时应在公示催告后方可拍卖,鼓励发展电子拍卖方式,对不动产拍卖流拍后应设立强制管理制度等.
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程序、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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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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