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207.2008.01.017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转化研究
对行为人肇事逃逸后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实害后果,应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还是故意杀人罪,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分歧.以对大陆法系等价值性理论和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认知为基础,对"单纯逃逸"和"移动逃选"进行了分类分析,单纯逃逸致人死亡并不必然得出故意杀人的结论,关键在于对排他性支配力的判断.
交通肇事罪、等价值、单纯逃逸、移动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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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3(中国法律)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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