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207.2005.01.021
刍议行贿罪立法之完善
行贿罪在立法上存在阻却性规定,主观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操作性差,客观方面的罪状有失明确,刑罚制度不甚合理.这些都制约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并间接造成了受贿犯罪的屡禁不止.为更有效地预防行贿犯罪,掐断受贿之源,从而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如对行贿罪和受贿罪统一尺度,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扩大贿赂的范围,完善刑罚措施.
行贿、受贿、不正当利益、罚金刑、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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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0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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