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207.2001.04.020
论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该原则的确立,是中国宪法的实施、民主和法制的运作以及依法治国思想深化的必然结果.其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职权由法设定并依法授予;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等五项.该原则既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也适用抽象行政行为;既适用行政管理领域,也适用行政司法领域;既是一个行政实体法原则,也是一个行政程序法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中国行政法、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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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0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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