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289.2008.04.006
江苏太湖流域排污指标需”购买”治理同时应支持回收
@@ 今年初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江苏省物价局会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
江苏省、太湖流域、排污指标、购买、治理、支持、有偿使用、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工作部署、省政府、省财政、物价、收费、试点
F06;U46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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