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38/j.cnki.jdxb.2019.05.010
面向公众健康保障的生态环境法律规制转型
近年来,环境污染导致的公众健康损害愈发突出,环境健康问题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公众健康保障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为此,建立起面向公众健康保障的环境法律规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以规制的发展路径为切入点,分析环境规制的演变进路,剖析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个体主义规制模式的局限性和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规制在环境保护和保障公众健康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与正当性,从而明确环境法律规制机制的发展脉络和现实需求.然而在风险社会中,环境风险的社会化属性愈发凸显.面对复杂而多元的环境问题,单纯依靠公权力的作用已难以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随着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的增强和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的兴起,建立公私合作模式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机制,通过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与规范性作用,在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就成为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的应然之选.
公众健康、环境法律规制、风险规制、风险预防、公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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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法学各部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9M650975;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学会专项课题CSERL-FDH-1804
201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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