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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38/j.cnki.jdxb.2015.02.015

论网络诽谤的刑罚限度——评“‘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文

引用
轰轰烈烈的打击网络谣言的运动背后凸显的是法律的障碍.“两高”的司法解释配合性地打开了方便之门,却与我们刑法理论存在巨大冲突.如第二条第一项实质上突破了司法的权限,第三条第一项将“群体性事件”入刑,加剧了司法的地方化,第五条第二款又一次拉大了寻衅滋事罪的“口袋”.从法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司法解释须做出妥当的解释结论,以谋求法律的稳定性与正义性的平衡.

网络诽谤、客观处罚条件、群体性事件、寻衅滋事罪

36

D924.1(中国法律)

中国人权研究会课题14rqyzz01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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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7-4074

43-1069/C

36

201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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