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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4074.2012.06.023

论行政赔偿诉讼的本质属性

引用
国家对行政行为侵权承担责任是因为公权力侵权.公私法的分野导致限制国家权力、规范其运行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行政赔偿诉讼应是受害人通过司法机关让国家机关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诉讼,是公权力致害的损害赔偿诉讼; 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程序原则如举证责任、赔偿权益处分等方面,也显现出其不同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特征.因此行政赔偿诉讼的本质属性应当是国家所负的民事责任.只有如此定位,才能使我们站在更高起点上审视我国的行政赔偿诉讼性质,找出不足,提出完善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向.

行政赔偿、诉讼、民事责任、性质

33

D915;D90(法学各部门)

2013-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5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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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7-4074

43-1069/C

33

20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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