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074.2012.04.020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与“合法化”路径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地区至今仍然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民族区域自治蕴含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宪法和法律的诸多务款都为少数民族习惯法进入国家法提供了依据.民族自治地方并未有效地利用国家法的制度安排,通过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而导致国家法与习惯法在司法过程中的冲突.开展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合理的、积极的内容,在司法过程中合理借鉴优良的习惯法,能够消除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
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习惯法、自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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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2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85002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DC11021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GM-036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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