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兼论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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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4074.2011.04.032

保险受益人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兼论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的完善

引用
被保险人是保险金请求权的原始权利主体,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发生移转的结果,受益人是保险金请求权的派生权利主体.受益人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死亡人身保险,非死亡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同样可设置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性质为效力不完整的债权,只具有请求维持效力而不具有请求给付效力.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发生移转的原因不同,受益人的产生方式应分为意定方式和法定方式,意定方式包括单方指定方式和合同指定方式.被保险人死亡时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依继承法的直接规定成为法定受益人;责任保险中依法享有保险金直接请求权的受害人实为保险合同的法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法律地位、适用范围、权利性质、产生方式

32

D922.284(中国法律)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10JD51

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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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7-4074

43-1069/C

32

20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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