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074.2005.02.020
格式条款识别探析--兼评我国相关地方立法
格式合同(条款)的界定是对其进行特别规制的逻辑前提.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只有在形式上具有规格化、定型化特点,在实质上具有附从性的条款,才是格式条款.一方使用示范合同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该示范合同也有作为格式条款予以规制的可能.相关地方立法中的规定应作检讨.
格式条款、规格化、定型化、附从性、示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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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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