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074.2004.01.001
股份制:导向社会主义的经济哲学诠释--论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及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它的重大发展
<资本论>最精彩的部分之一,是其对股份制的分析及预见.它认为,由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企业逐渐向股份制演进,形成"两权分离",即企业财产所有权和占有权(即法律上的经营权)的分离是客观趋势;"两权分离"必然导致企业财产占有使用社会化.由此出发,马克思曾设想通过股份制实现社会主义,但"反修"使马克思科学的股份制理论被长期淡化,形成社会主义经济的近百年曲折.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直接继承并发挥了马克思科学的股份制理论,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一大突破,即使股份制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可以把这种"新公有制"称为"股份制社会主义",它实际上也是在"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语),为包括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在内的共产主义创造经济和主体的前提.
马克思、股份制、新公有制、社会主义
25
A81;F0-0(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2004-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