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6/j.cnki.jhem.20170628.007
论我国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公法规制
当前,在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逐步深化的宏观政策引导下,政府对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审批式管理”开始被“质量导向”的“监管式治理”取代.据此,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行政规制,正在由“显性”转向“隐性”.然而,这并未改变公立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权作为行政权的现实窘境,政府依旧将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视为国家“委办事项”.要破解我国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规范与保障的一系列难题,必须走出将其界定为“内部管理权”抑或“行政权”的误区.从理想的状态而言,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应回归作为学术自治权的本质并被纳入公法规制的视野,进而形塑“国家法”与“大学法”良性互动的“合作规制”结构.
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放管服”改革、学术自治权、公法规制、合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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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0(高等教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教育学一般课题BIA130064
2017-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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