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6/j.cnki.jhem.2014.03.006
剑桥大学章程对学术组织的建构及启示
剑桥大学通过大学章程对学术组织进行了体系化建构,即以规范职责职能为路径,形成分层分类的学术组织框架体系;以申报审批程序的严格执行为载体,形成“相对分离”的学术权力运行路径;以多样化组织形式建设为基础,形成多元学术治理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高校大学章程与大学学术组织建设的重要启示:明晰学术组织职责职能,强化学术组织建构的“体系化”;严格学术事务申报审批程序,强化学术权力运行的“相对独立化”;加强基层学术组织建设,保障学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剑桥大学、大学章程、学术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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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7;G649(高等教育)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80136;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ZC11015;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11QN015
201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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