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制定主体及其相关问题探讨
大学章程制定权实质是大学自治权的核心,在法治原则下,其来源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授予制定权的对象为制定主体,制定主体中真正起作用的是行使审议和表决通过权的决策主体,行使其他权利的则为影响主体.域内外各地区有关大学章程制定主体的实践表明,制定主体一般为大学各方利益主体的联合大会.区分大学成立前后的情况,大学成立前的章程制定主体应当是由举办者或其代理人/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代表组成的机构;大学成立后行使章程制定权的内部权力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其代理人/代表、教职工代表(其中校长是当然成员)和学生代表构成,可以统称为“制定代表联合大会”.
大学章程、制定主体、相关利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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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9.20(高等教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10AFX006;北京大学法学院2009年首届青年教师研究基金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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