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试行农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
@@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将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上收至省以上人民政府.农民建房点多面小,所涉农用地往往只有100多m2,各地都是将本行政区域内许多农民建房户用地合并在一起上报.这样一来,虽然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但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农民建房的及时进行.
农民建房、农用地、土地用途管制、转用审批权、土地管理法、用地审批、行政区域、政府、效率、人民
F301(农业经济理论)
2004-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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