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土地不能委托拍卖行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一些地方法院在委托谁拍卖土地使用权以偿还债务这一问题上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笔者认为,法院不能委托拍卖行拍卖土地使用权以偿还债务,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拍卖法>、<房地产管理法>和"5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拍卖法、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纠纷案件、债务、暂行条例、地方法院、法律法规、拍卖行、转让、误区、城镇
F29(城市与市政经济)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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