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合理应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合理应用

引用
@@ 调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通常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发布的<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条,此条款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该条款对一个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土地不满二十年的情形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确权,这实际上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以极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应建立在查清争议土地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等基础之上,这样,政府对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就更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确权结果也就更具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行政自由裁量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土地、连续使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县级、人民、农民集体所、条款规定、权属争议、可操作性、合理行使、法律依据、处理结果、案件、权威性、会意义、管理局、农村

F301(农业经济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1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苏地矿信息

1671-993X

32-1696/P

200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