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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行政处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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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由 2001年2月某个体户马某非法偷采河砂,被当地村民发现,其非法采砂工具也被村民抬到村委会.马某遂起诉村委会和村民,要求还返财产,赔偿损失.于是县法院于3月开庭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下达民事裁定书对采砂设备等财产先予以执行.这引起了当地乡村政府和村民的极大不满,部分村民到县政府上访,要求对马某非法采砂进行严肃查处,县政府即将此事交予县地矿局调查处理.县地矿局于4月7日以非法采砂和破坏地质环境两项行为对马某处以没收非法所得 20 000元,罚款 18 000元的行政处理.

证据、非法采砂、县政府、地矿局、村委会、行政处理、乡村政府、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开庭审理、非法所得、调查处理、地质环境、财产、个体户、裁定书、原告、行为、设备、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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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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