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388.2007.05.015
海事审判中船舶的适航性
船舶适航应包括:船舶在设计、构造和设备上应符合船舶建造和检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检验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配备不可少的船员、船舶装备和供应品;货物积载应符合有关公约、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等.海事审判时,首先要审查船舶适航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这样便可以提高认定船舶适航的准确性和办案效果,使民事责任的承担与我国法律的过错归责原则相一致,将有利于推动我们海事立法和审判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海事审判、船舶、适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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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工业经济)
2008-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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