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22/j.cnki.cn36-1005/f.2021.02.010
机构投资者横向持股的反垄断规制
资本市场自身的变迁成为横向持股初步萌芽的导火线,而现行反垄断法的规则漏洞则为其提供了庇护伞,使之变本加厉.我国金融监管与竞争执法之间的对接缝隙更是使反垄断执法往往沦为金融市场的"局外人".故而,通过利好政策与既有规则之调整,突破固有的"强监管,弱执法"的规制困囿,以反垄断执法的外在约束与金融监管的内在制衡实现优势互补,辅以多元主体共治的协作机制,是机构投资者横向持股合规化发展的应然性选择.
机构投资者、横向持股、金融垄断、反垄断规制
D912.29(法学各部门)
本文为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机构投资者横向持股的反垄断规制研究";同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2021-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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