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15.12.014
浅析保理融资合同中的部分法律问题——以德国法上的担保性债权让与制度为视角
保理融资业务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核心,此与担保性债权让与制度存在相同之处,本文以理论相对完善的德国让与担保制度为对照,主要分析了以下几个问题:保理商的法律地位、回购型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保理融资合同中债权让与的独立性、对未来发生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对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办理保理融资的效力等问题,以期对我国保理融资业务的发展、盘活社会资产有所益助.
保理融资、担保性债权让与
F830(金融、银行)
2016-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