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14.06.009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可撤销性探究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最早在1892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确定,随后被世界各国迅速采用.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在商事立法例中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企业的组织形态是否有必要在公司法的立法例中进行变更,撤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组织形态制度,而纳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之中或改为有限合伙制度,成为学界争议的话题.本文从理论视角进行了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撤销与否、法律矫正
F27(企业经济)
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9-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