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12.04.020
对完善基层人民银行规范性文件事后评估机制的思考
基层人民银行为了实现金融管理的目的和意图,可以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上位法已经确定的权利义务规范进行再次地解释和陈述,使之细化为实施中的细则条款.但是这种“细化操作”使其有可能按照自己的主观理解和逻辑推断来确定规范性文件内容,从而造成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之间的不相一致或冲突.因此,出于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有必要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对施行一段时间的规范性文件展开事后评估和清理.
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后评估
F832.31(金融、银行)
2012-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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