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11.07.023
法律机制弱有效性下的盈余管理声誉机制安排
盈余管理赋予了企业和管理层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在有效市场无法实现的客观条件下,正是这种不可界定的自由特性,导致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机制成本过高,约束功能有限.鉴于声誉机制隐性、声誉圈扩散效应的降低成本的作用,本文提出在法律机制实施基础上,构建盈余诚信管理的履约架构.结合经营者声誉激励、经理人市场完善等方法,构建诚信体系,从源头上解决盈余管理失当问题.
盈余管理、法律机制、声誉机制
F272.7(企业经济)
2012-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