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10.01.014
法经济学视角下的创业板市场及其监管
本文以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及其监管进行分析,其前提是基于创业板的市场主体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他们在创业板市场资源稀缺性的制约下,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基本工具追求收益最大化,通过"看不见的手"--竞争机制的调节形成市场均衡,达到帕累托最优.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引入"看得见的手"--政府干预,得出对创业板市场进行监管的基本手段是法律规制,同时结合我国创业板的立法实践对解决创业板市场失灵加以实证分析.
创业板、理性人、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帕累托最优、市场失灵、市场监管
F830.91(金融、银行)
2010-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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