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09.08.028
民间金融法制化模式探析
基于将民间金融"放任自流",疏于规范,将导致其畸形发展,民闻金融有减弱宏观调控政策实效的不利面,以及民间金融自身存在较大风险的考虑,加之国民待遇的要求,我国有必要合理界定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并予以规制.借鉴国外对于民间金融的规制模式,我国应当以消极自由为民间金融法制化之价值取向,培育组织化的民间金融市场主体,组建民营银行;成立非组织化民闻金融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管与行业自律;区别对待不同的民间金融,引导灰色金融,取缔黑色金融.
民间金融、法制化、模式
F830(金融、银行)
200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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