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09.07.020
试论我国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新《保险法》第65条之管窥
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是指任意责任保险中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予赔偿的权利,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在区分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的第三人请求权基础上,深入阐述了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在我国的基础和意义,以期对新法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强制责任保险、任意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基础、意义
F840(保险)
此文系井冈山大学2008年校级课题转吉安市市级课题《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权研究》JR0803
200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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