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05.04.015
对离任审计中"先任命、后审计"的现实审视与思考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离任审计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时的必经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然而,在具体的操作中,大多是人事部门先向离任对象发出任命文件,然后再向内审部门下发离任审计建议书.这种现象,属"先任命、后审计",既与<中国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制度>相悖,又扭曲了离任审计的作用.本文试图从阐述"先任命、后审计"的危害性入手,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若干对策建议.
离任审计、现状、思考
F832.31(金融、银行)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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