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04.05.007
关于香港银行业开展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思考
2003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管局负责人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中央政府批准从2004年1月1日开始,香港持牌银行可正式开办有关的个人人民币业务.各界人士普遍认为在香港开放个人人民币业务,无论对香港还是中国内地,都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双赢"合作.本文通过分析该制度安排对参与各方的积极意义和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认为这一制度安排对我们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在促进它的积极影响和控制可能的风险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研究工作要做.
香港银行业、个人人民币业务
F832.479(金融、银行)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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