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04.03.011
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SPV)税负问题国际经验与我国选择
@@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国际银行界结构性融资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其在世界金融领域发挥的重大作用逐步显现.然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仍处于以零星个案、小规模试点为主的初级阶段.究其原因,基础资产质量低劣、选择范围狭窄;法律、税收、会计、信用等方面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制约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在上述因素中,税收因素直接决定了证券化融资成本的高低,决定了证券化融资结构的效率,因此是一个主要影响因素.资产证券化税收问题涉及发起人税收负责、特殊目的载体税收负担、投资者税收负担因素.其中,由于特殊目的载体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结构,其税负的大小直接决定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本文以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税负问题为切人点,在深入论述国际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主要组织形式--信托、公司、政府机构、有限合伙等面临的税收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税收环境进行分析,并提出设立SPV的可行模式.
资产证券化、载体、税负、国际经验、税收问题、证券化融资、税收负担、结构性融资、组织形式、资产质量、政府机构、有限合伙、影响因素、选择范围、税收环境、融资结构、融资成本、可行模式、金融领域、金融创新
F71;F27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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