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03.11.016
监管分离后省会中支内审履行职责的若干思考
@@ 一、监管分离后,省会中支内审职责面临的变化
(一)内审职责范围变化
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后,省会中支内审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一是内审对象的数量变化.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后,省会中支内审对业务部门的监督对象由12个变为8个,内审对象减少;二是内审工作任务变化.由于金融监管是省会中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内审部门也把对金融监管列为再监督的重点,从工作量上分析,对金融监管的再监督几乎占内审工作量的50%.
金融监管、省会、内审部门、监管职能分离、职责范围、再监督、工作量、监督对象、业务部门、数量变化、工作任务
G25;R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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