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03.05.011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对策研究
@@ 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或受突发事件冲击而出现清偿力不足最终退出市场,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常见.这些国家也有较为妥善的退出机制使其退出成本较小,且对其它金融机构的影响力较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银行独家经营,长期处于短缺经济体制下的资金严重短缺,以及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都使我国金融业长期以来一直成为最受保护的行业,根本没有退出之虞.但自1995年后,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一批法律的颁布,我国金融法制化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最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金融机构终止的审批工作.
金融机构、退出市场、退出问题、人民银行法、计划经济体制、中国、经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法、法制化建设、退出机制、退出成本、突发事件、经营失败、监管机构、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短缺、独家经营、影响力、金融业
F8 ;F7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