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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69X.2003.04.022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引用
@@ 我国已成为WTO的正式一员,根据有关协议的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履行和遵守WTO的一系列法律规则.也即WTO整体法律框架下的有关金融服务业的具体要求将成为我国金融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我国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具体承诺也将具体化、明确化.这无疑将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立法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冲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现行立法在很大程度上仍保留着转轨时期的诸多特征,金融法制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与WTO法律制度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亟待完善.因此,正视我国金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的金融法律体系,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金融立法、金融法制建设、金融法律体系、问题与不足、转轨时期、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具体承诺、国际惯例、法律规则、改革开放、服务领域、法律制度、法律框架、明确化、金融业、服务业、多特征、组成、协议

F83;F8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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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经济

1006-169X

36-1005/F

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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