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69X.2002.07.030
行长任期经济责任稽核中需注意纠正的问题
@@ 1、"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先审后离,否则就失去了稽核意义".这种观点是符合行长任期经济责任稽核暂行规定,但笔者认为目前的条件尚不成熟,不宜过急地强调先审后离.原因有:一是领导干部虽然人走职免,但其在所在部门(单位),任职期间近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没有解脱,如果查出问题,仍可追究.二是稽核结果只是干部使用管理的参与依据,而非决策依据.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稽核、暂行规定、领导干部、决策依据、任职期、追究、管理、单位
F8(财政、金融)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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