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情绪、承销商定价与IPO新股回报率
在中国式IPO询价发行体制下,承销商没有新股分配权力,而定价市场化改革赋予了其定价权力.面对投资者的过度乐观情绪,承销商的理性选择是利用情绪抬高发行价格,通过收取与融资金额成正比例的承销费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本文利用强制披露的询价机构网下全部报价数据,实证检验了中国式询价制的运作机理,结果发现:在机构报价形成的股票需求曲线上,承销商实际选择在相对高位定价,发行价格显著高于各类报价均值,而承销商声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这种定价拔高行为;定价拔高越大,IPO上市首日收益率越低;IPO上市后的交易价格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定价拔高越大,机构配售新股解禁后的累计异常收益率越低.
询价制、新股分配权力、新股需求曲线、承销商声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02075,71101031,71101028;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1YJA79005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1AZD010;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2012YQ0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创新团队项目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资助
201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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